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偃师市力推四项举措 规范计划生育收费行为 还育龄群众明白
发布日期:[07-04-20] 点击次数:[]

为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,维护公民合法权益,杜绝计划生育乱收费、乱罚款行为,近日,偃师市推出多项举措,规范计划生育收费行为。

一是明确减负目标,落实领导责任制。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、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、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”的制度,切实抓好对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的治理。4月6日,市政府主管领导与市人口计生委等涉农部门签订了《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》,明确了人口计生部门在减负工作中的4项职责,并于6月20日、12月20日按时上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报告。

二是严格执行“四项制度”、“四条禁令”4月6日,偃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》(偃政办〔2007〕11号),要求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“四项制度”(涉农价格收费公示费、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、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)。“四条禁令”,即严禁向育龄妇女收取孕检费,严禁借发放准生证之机强制保险、摊派药品和宣传品,严禁以收费为目的发放二胎指标和以罚代管,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强制服务。

三是签订减负承诺书,履行法定责任4月2日,偃师市人口计生委与16个乡镇和工业区管委会主管领导、计生办主任分别签订了《规范计划生育收费行为,严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承诺书》,严格依法行政,坚持收费项目、办事人员和监督电话“三公开”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四是开展专项治理,落实惩处措施。根据《偃师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》,市政府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向育龄群众乱收费、乱罚款或搭车收费,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,实行重点监控,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并对相关案件进行通报;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,相关责任乡镇一律列入三类乡镇管理,限期整改,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。

(偃师市人口计生委   孙延涛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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