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提高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近日,河南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《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》。
《意见》指出,农村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。
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,从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高度,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,坚持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,将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纳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,认真做好新时期农村人口计生工作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。
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,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,增强人口控制能力,提高政策生育水平。
二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。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,育龄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%以上。
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。
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。建立以流入地为主、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,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,构建流入地与流出地互动互补的“ 一盘棋”格局。
《意见》强调,要完善农村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。
一是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。
二是认真落实奖励优先优惠政策。主要包括:对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家庭,每月发放不低于10 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提高奖励费标准。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给予2000 元以上奖励。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给予奖励。农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、集体福利时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待遇等。
三是积极构建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保障体系。开展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保险试点,探索建立政府奖励、集体补助、个人交费,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、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计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。
四是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家庭的救助力度。建立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家庭的救助制度,制定救助办法,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,其父母年满45 周岁后不再生育的,由政府发放救助金,保障其基本的生产、生活、就学、医疗条件,救助率达到90%以上。
《意见》要求,加强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建设。
加大县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力度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改造、扩建一批县级计生服务站和乡级计生服务中心。
到“十一五”末,80%的县、乡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达到国家“四优一满意”标准。
加强县、乡、村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大院建设,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群众组织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创新农村人口计生工作载体。
深人开展以“五进农户”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“幸福家庭行动”。积极实施以提高农村计生家庭生活水平为根本目标的新农村、新家庭计划,广泛开展以“五关怀”为主要内容的“生育关怀行动”,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《意见》规定,落实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的保障措施。
一是按党政一把手亲自抓、负总责的要求,构建齐抓共管的贵任保障制。
二是接照规定标准落实经费投入。2010 年末,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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