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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特殊情况的妇女如何避孕? |
| 发布日期:[08-05-13] 点击次数:[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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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使用O型宫内节育器脱落者,可改用T、r 、V或吉妮型宫内节育器; (2)剖宫产后,子宫下段被牵拉变形,宫腔形态变化,用O型宫内节育器发生带器妊娠或脱落率增高,可以改用非O型宫内节育器,或采用其他避孕方法,如避孕药、避孕针、皮下埋植剂; (3)更换宫内节育器型号仍失败者,则不宜再用,可改用避孕药、避孕针、皮下埋植剂或外用避孕药具 ; (4)非稳定性措施使用不当的失败者,应正确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,如避孕套、避孕栓、避孕膜、避孕针、皮下埋植剂等药具; (5)生殖道畸形、 双子宫、双阴道不宜用宫内节育器者可使用长效避孕针剂、口服避孕药、皮下埋植剂、避孕套、绝育术;双子宫单阴道、子宫纵隔者,可用阴道杀精剂、宫内节育器、阴道隔膜等。 (6)精神疾患、智力低下者,应首选绝育术,也可用皮下埋植剂。 (7)肢体残疾、下肢关节强直、不能采取膀胱截石位者不能用宫内节育器,可用皮下埋植剂、长效避孕针、阴道药环、外用药具、绝育术。 (8)聋哑人:文化程度高者,可采用局面指导或通过哑语咨询,各种避孕措施皆可应用。 (9)居住困难、避孕药具放置及使用不便者,可采用宫内节育器、皮下埋植剂、绝育等长效措施。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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